2009年6月23日 星期二
2009年政府品質獎【微笑部落格達人賽】
2009年政府品質獎【微笑部落格達人賽】活動辦法:凡於自己的部落格上,撰寫一篇對於政府機關「優質服務」的體驗、感想或溫馨小故事(300字~1000字), 於本活動網站依規定填妥相關資料送出。 請在文章末尾註明:本文參加「政府服務品質獎」- 部落格徵文比賽 http://nv.com.tw/2009quality。如有不符合資格之內容,主辦單位有權自行刪除,恕不另行通知。參加資格:身在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有自己的部落格者,皆可報名參加。徵件日期: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。評選日期及方式:由主辦單位行政院研考會組成評審小組,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,於98年7月初完成審查,由參賽作品中選出優勝前三名。7月底部落格人氣票選結束後,選出票數最高的前五名為人氣賞。獎勵方式:微笑金賞:1名,獎金15,000元微笑銀賞:1名,獎金8,000元微笑銅賞:1名,獎金5,000元微笑人氣賞:5名,每名獎金2,000元中獎公佈:1.於7月中,公布得獎者於此活動網站,並以e-mail及電話方式連絡得獎者,若於公布10日內連絡不到得獎者的話,視同棄權。2.得獎者請攜帶身分證件或郵寄身份證影本,至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(新視紀整合行銷)兌換,請於30日內完成領獎程序,超過期限,視同放棄。注意事項:1.前三名及參加獎得獎者不予重複,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,獎項得從缺。2.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拷貝,經檢舉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3.撰寫文章時請勿使用過於情緒化,或不雅的字句,也請勿發表無事實根據的批評,若經發現,恕予以刪除。4.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活動之各項規定,接受所有參賽規定及條款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。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,視同棄權。5.參賽者請務必填寫真實資料,獎項將依據填寫資料通知,若資料不全或填寫錯誤,導致獎金無法通知或寄送,視同放棄,將不補發或重寄。6.一旦獎金寄達經簽收受領後,如有遺失、盜領或自行拋棄、損毀,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金,相關稅務問題應由中獎者自行負責。7.依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$1,000元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且中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 (如領獎單、勞報單)方可領獎。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8.本活動獎金之寄送匯款地點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。9.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。 對此活動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:02-26539292#220 周小姐 週一到週五,早上10點到晚上7點參考網址:http://www.nv.com.tw/2009quality/sb0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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